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
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建办〔2003〕6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现将建设部建质[2003]82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均为建筑工程施工“四大伤害”之一。开展对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是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手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并监督执行。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完成对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学习《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培训,并在日常监督中严格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